葫住建发〔2019〕45号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关于葫芦岛市执行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和绿色建筑设计的通知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各县(市)区住建局,市建设项目“一个窗口”审批工作小组,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,市施工图审查中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心,各开发、施工、监理、勘察、设计企业: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》和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施意见》(辽政办发〔2017〕93号)精神,依据省委、省政府“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到44%以上”、“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%”的考核指标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就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一、各县(市)区指标分解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绿色建筑指标:各县(市)区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均须达到44%以上。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装配式建筑指标:兴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%;连山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面积比例达到6%;龙港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%;绥中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比例达到5%;建昌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%;南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达到2%。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指标进行考核,对未完成指标工作的进行通报、问责。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二、各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施工图送审前,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进行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报备。各县(市)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台账,并做好本区域内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统计工作。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三、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《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》及有关规范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文件要求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进行设计,对未按照规定设计的,审图中心不予以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;施工许可颁发部门不予以颁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;不予以竣工验收。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四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渉事企业及有关部门,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理,并记入诚信档案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五、以上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。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2019年4月9日u9b筑傲网-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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